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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

我知道寫這篇文會給別人批評,特別是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權戰士…可是,我除了用「獅子張大口」五個字之外,根本想不到如何去形容這位「苦主」。

【本報訊】日前在沙田富山殮房領錯屍的家人,今日將「重新」領回先人遺體,並會再進行一次法事及有關的火葬儀式。當事人指事件是政府的錯,要求當局派人出席今日的葬禮,向家人道歉及向死者鞠躬致意;據悉,生署已答應派出一名副署長出席。

要政府負擔生活所需
因被對調身份至今仍未出殯的死者黃燕州(五十七歲),其前妻江女士昨日表示,她與丈夫結婚二十多年,為他誕下四名子女,但至兩年前才發現自己是「二奶」,丈夫原來在內地早有妻子,並育有一名比她的長子年紀還大的兒子,她對此無法忍受,因此與丈夫離婚。

江表示,今次錯領遺體事件令她和幾名子女都受到莫大的精神壓力,令她和長子都無法工作,現時家人經濟十分拮据。她要求當局就事件向他們作出補償,除了當局已答允代支一千三百元的火化費用外,並須派員出席其丈夫的葬禮,並向死者鞠躬道歉;另外,政府必須為他們提供心理輔導,並要負責他們一家人在這段期間的生活所需,直至他們情緒平復可以繼續工作為止。

江女士表示,當局已安排他們今日到富山殮房領回黃燕州的遺體,他們會隨即進行火葬儀式。江謂,昨日收到衛生署的電話,答應會派出一名副署長出席葬禮。

事件揭發了一星期,你們頂多是這一個星期沒有心情返工,那麼快經濟拮据?那只可以反映你們理財不善,更何況當局已經代支付費用。

五十歲和九十歲的死者屍體,就算放置超過兩星期,其分別也總會有的。我很懷疑這名前妻究竟有沒有去望屍體一眼,再白一點說,她究竟有沒有心去辦妥前夫的喪事。認錯屍的人難道一點責任也沒有?

我也曾處理「前父」的喪事,所以我更要說話…

領壞屍,可以理解。
畢竟一般人面對屍體的機會很少,(報導話)有人向他們說,屍體樣貌跟活人差很遠。他們因為錯信而認錯屍,也可以諒解。

不過獅子開大口,就肯定了。
如果咁都要賠,當年六四鎮壓令我傷心不已,中共中央都應該賠錢俾我……

F4的名言:道歉有用使搵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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