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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救的,我們都會救

這是無國界醫生口號。

可是,不能救的,我們還去救,又是否合乎人人道呢?

醫療科技的發展,讓我們可以延長不少病人的壽命,卻不代表我們能夠促進他們的健康。

有很多疾病,特別是腦中風,隨著日新月異的技術以及藥物,很多病人都能夠從當初的腦部傷害中活命過來。記得以前師兄生動地說:「急性中風者的結局,三分之一可以自行行出病房,三分之一要靠輔助儀器離開病房,三分之一最後要靠人送出病房。」但因著對血壓控制原理的更深層的認識,以及中風後的感柒控制,越來越多病人能夠生存下來。

可是中風導致的併發症以至機能癱瘓,卻沒有因為生存率的改善而減低。我們所增加的,可能是病人的生存日數,卻不是病人能夠康復的活動能力。

無疑隨著復康醫學的發展,不同儀器以至復康訓練能增加有潛質的病人復原的成數,可是,有為數不少的病人中風過後,卻會維持永久癱瘓的狀態,加上高層腦部功能受損,連溝通甚至餵食也出現問題,需要靠餵飼管餵食。醫學上我們以ADLD(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DEPENDENT)來形容他們的狀況。(相對者為ADLI: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INDEPENDENT)。

由於該類病人復康潛能非常的低(醫學永遠沒有「無機會」這三個字),一般來說的治療重點會傾向防止上併發症如身體壓瘡的發生,當併發症出現時予於合適的治療,如中風後腦抽搐又或肺炎。

由於該群組的患者活動、認知能力和復原潛能已經非常的低,醫療的重點其實不應以「救命」為主體,而是應以減輕病人的痛苦來作主題。

而事實上,長期處於癱瘓狀態而不能和外界溝通的病人,其身心靈都較別人虛弱。試幻想一下,如果你中風癱瘓而不能說話,並要靠胃飼管餵食,而這樣的狀態要維持五年甚至十年,而你被安排進入護老院渡過餘生,你可能仍然有對聲音和痛楚的知覺,卻無能力向外界表達你內心的需要以至感情,這和坐監有甚麼分別?

由於中風癱瘓的病人輕常會有肺炎發生,加上其吞嚥能力退化而導致嚴重的「吸入性肺炎(ASPIRATION PNEUMONIA)」,患者經常會徘徊生與死的邊緣。

抗生素一般都可以把輕微的肺炎醫治,但如果嚴重的肺炎,就可能需要加上氧氣輔助。但如果病情進一步惡化,作為醫生的你會否選擇一些更「激進」的治療方法?

甚麼是激進的治療方法?包括當他肺功能衰竭時使用輔助人工呼吸儀器,把氧氣強行泵入病者體內,甚至為不省人事的他插喉以氧氣機來呼吸,當心律不正,以強大電流進行去顫治療,即是你在電視見到的「ONE, TWO, THREE, CLEAR」的電心場面,甚至是在心臟停頓時進行體外心壓,務求嘗試維持最低的血液循環。

這些激進的治療以至急救的程序,成效雖然非常低,但有時可以把病人,包括那些因中風導致嚴重癱瘓長期臥床的病人,從鬼門關中拾回生命,或許能延長多一星期、一個月甚至一年也未可知。

能救的,我們醫生自當盡力搶救,特別是較為年輕又或病情有復康潛能的病人,一般的搶救都會是非常激進的。

可是退一萬步回來看我們這些肉身被困的病人,以上那麼激進的治療,是為了延長他們的壽命,抑或是延長他們死亡的過程?

如果死亡是生命的其中一個過程,我們就得問,我們的治療對別人是否有好處,甚至是會增加他們的生活素質。

一般來說,對因中風而長期癱瘓的病人患上肺炎的個案,抗生素治療可以減輕肺炎菌的毒性,從而減輕肺炎病徵所帶來的辛苦病情。

但我們也得接受,這群病人的身體機能已經比一般人弱,當他們有病的時候,其病情一般會更快惡化,而激進性的搶救,會對病人帶來很多辛苦的感覺。更何況激進性的搶救在這群病人的成功率會非常之低。就算你能把他們從鬼門關救回一命,他們只會繼續維持癱瘓的狀態,換句話說就是延長他們不必要的痛苦。

既然死亡是一個必經的過程,醫生會建設為他們處方抗生素和簡單氧氣,有必要時輔以生理鹽水來幫助,需要打針會痛,抗生素會灼傷血管,但因治療帶來的痛苦始終較激進搶救輕微。

但如果情況惡化至肺功能衰竭,甚至心臟停頓,醫生會考慮建議不為他們進行激進性的搶救,因為這只會延長不必要的痛苦,如果去到那一步,我們就會透過藥物和護理,讓他舒舒服服地離開人世。

香港人會不會明白這些道理?有些會,但有更多不會。死亡本身是一個生命的過程,但對很多平日缺乏反省生命議題的香港人來說,我們關注股票價格和樓市升跌,但有幾可會放時間去反思自己和自己家人,特別是長期病患的家人生命的意義?我們會為買樓買股買基金多番籌算,但又有幾多人為自己或家人死亡一刻的到來進行預先安排?(我是指死亡的一刻,不是指死亡,香港人很多也有購買保險以保障過身後家人的經濟開支問題。)

當我們長期病患的家人走到生命的最後一刻,我們有否以減輕他們生命的痛苦為己任?抑或只是透過無謂的醫療程序,把生命作無意義的延長,以減輕自己以往對其家人服事不周的罪惡感?

當醫生為你講述你那已經受過太多痛苦的家人病情惡化甚至是步人死亡,而你仍歇斯底里甚至要照喚律師記者去強迫醫生進行急救,我們所醫治的,是身受痛苦的病人,抑或是那家人?那可能合乎法,但本乎情嗎?

能救的,我們當然要盡量救。不能救的,仍然要醫,不過重點是減少痛楚,而不是續命。不能救的仍去救,雖然沒有法例給予指引,但這還是人道嗎?

後記:
1.醫生從來不是怕人告,一年真的因醫療失誤告得入的一隻手手指也數得完,醫生從來怕的是麻煩,我們不是律師,不是記者,更不是公關,我們沒有別的考慮,只是想幫人。

2.昨晚,作為當值醫生,我們延長了不少病人數句鐘的生命,因著家屬的不理解又或存在不切實際的期望,我們一次又一次把長期癱瘓但垂危的病人,在家屬的壓力下送入去人工呼吸機,一次又一次的搶救,一條又一條的肋骨被折斷,呼吸器不斷響起警號,身體還有以電擊燒灼的氣味。背後就是那些偽專業的壓力--記者、議員、律師。

因為家屬在等待奇蹟,如果不去「博」,好像過不了自己那關。
就正如香港有那麼多人買六合彩,因為每個都希望自己會中。

有句經常用來鼓勵人的說話﹕「試還有一半機會,不試就完全沒有」。
我其實是很憎恨這句話的(其實我痛恨現在社會過分鼓吹的「積極」作風),因為說的人永遠輕鬆,不需要考慮「試過但失敗」的後果。就好像失敗只是純粹「得不到」似的。
(如果以博弈論討論,則成本和成敗得失必須計算清楚,如果「期望值」連成本也補償不到,那就不值得去「博」了。就正如您在本文中的考慮。)

所以,家屬只在「試」﹔而幾乎必然的失敗則由病者承受。
但能夠超脫這種思維的人,確實不多。畢竟這比較「脫俗」了。

我覺得....來這裡,是長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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