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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

蘋果日報今日報導,一名文盲老婦自稱得到上天和觀音菩薩的啟滴,以自己調製的山草藥酒為人進行外敷醫治,市民可以隨緣付款。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指出該名老婦有進行醫療職務,已經屬於非法行醫。蘋果日報遂將該名個案轉交警方進行跟進。

在香港,早於一八八四年已經定明未經註冊人士執業行醫屬於非法行為,而醫生註冊條例則於一九五七年制定。牙醫的註冊和立法就晚約半個世紀,而香港亦於二零零二年公佈了首批註冊中醫的名單,並於零三年舉行首次的執業資格試。

法例規定,任何非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的人士,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已經不能再作中醫執業。任何人士若違反《中醫藥條例》,非法行醫,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涉及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三十年前當你非法行醫,你仍然可以自辯為中醫師或針灸師開脫,當時九龍城寨亦存在了很本無牌行醫的診所,那兒更是非法墮胎的熱門勝地,今日剩下的當然只是城寨公園。

把醫療服務納入監管,目的當然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而非剝削市民的選擇權。亦正因如此,香港的民眾健康才能在世界首屈一指。

很多教會和教派喜歡舉辦「神蹟醫治大會」,不知道那些牧師算不算是非法行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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