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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新聞信息的傳遞錯謬(三)

問題出在甚麼地方呢?

西方醫學本身是一門非常嚴謹的科目。特別在「實證醫學」(EVIDENCE BASED MEDICINE)的發展下,一切的醫學結論都需要配合科學證據作出支持。而科學證據則需要大量的研究以至臨床實驗作為基礎(注意,不是僅一兩項實驗,同一個研究可能要被十多組不同的研究單位共同肯定才算成立)。所以在西方醫學中,在A=B和B=C的同時,你是不能那麼快就下A=C的結論,這是一個非常魯莽的決定。

為什麼A=B和B=C時A不等於C,因為A=B成立的條件未必和B=C成立的條件環境所相同,所以醫學院結論通常是一步一步達到,每個結論背後都有很多考慮和計算,所以應用起上得先作用前評估。

很簡單,如有研究指出
「中風後服用降膽固醇藥statin會有助減該病人中風後低心血管死亡率」

這絕對不等於該研究也指出:
-「高膽固醇會增加中風的風險」
-「中風後服用其他組別的降膽固醇藥會減低心血管病死亡率」
-「中風後服用降膽固醇藥statin會有助減該病人中風後的整體死亡率」

以上的三個論證,隨非該組研究人員有特別提及,否則該研究的結論是不能引致其他三個旁論的成立,必須要有其他的研究才可以證實。

過度讀入(over-read)其實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甚至會出現錯誤的醫療決定。這特別容易發生在病人身上,特別是他們高估一個治療方案的成功率,對某些藥物帶來了不切實際的期望。

如果有一隻藥a的治療成功率是百分之二,另一隻藥b比a的療效好上百分之五十,乍看下好像是一個非常進步的突破。但事實上b的療效也只是百分之三,那「實際優勢」在統計學上其實可以是微不足道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