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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 ?

又有小販走鬼途中死亡,明天定必成為方向報、生果報和星球報的頭條新聞。

明天的報章頭條,一定又是「食環署害死小販又一罪證--迫人跳河,見死不救」。

明報報導有街坊抱怨:「食環署人員見該名男子沉入河中時,沒有施以援手,只是在河邊觀察。」

救援指引第一要緊的是要保障救援者的安全(不是被救者,而是救援者)。任何企圖或意圖盡行拯救工作的人士,無論是專業抑或業餘,第一要緊的是保障自身身的平安,如果一項救援工作,帶來是更多的傷者,那無論被救的人士如何脫離險境,這都被當作成為一項失敗的拯救。

食環署職員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急救訓練,就算是培訓,也預多是一些非常簡單或基本的知識。市民大眾從來不期待負責小販管理的食環署職員的工作範圍會附加「即場拯救」這一項。他們的救險經驗和能力,老實說和身旁一同湊熱鬧說三道四的熱心街坊沒有分別。

我們期待社會出現更多的勇士和救人者,但救人之前有必要考慮自己的能力。當評估過自己未能勝任時,第一時間就需要向有關當局求助。

所以食環署人員沒有下水拯救,不等於他們見死不救。而那些只慬說三道四的坊眾以及現場的記者也沒有資格批評什麼,因為他們的急救訓練和食環署的職員應該一模一樣--一竅不通。是故如果食環署職員要背上「見死不救」的罪名,那些一個二個站在旁邊看熱鬧的街坊以及記者,一樣逃避不了這個罪債。

為什麼我們不去反省,為什麼這個年代的小販走鬼,比上一個年代的小販,更容易受傷死亡?他們的體質和腦筋,為什麼比上一代的小鬼還要差?死人一個也嫌多,但我們只慬批評食環署的時候,有沒有檢討一下小販的做法呢?

通常死者都係最受大眾及傳媒同情的.

如果真的跳下水,有甚麼意外,卻不會有人來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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