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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傷者自付

一個主動破壞自己健康和身體機能的人,納稅人應該為他們支付多少醫療費用?

這不是無聊的問題,而是每一天都正在發生。如果自我傷害並非因精神病而出於個人意願,納稅人是否還要為他們付鈔。

案例一:
陳先生才五十歲,長期抽煙,最終患上血壓高以及心臟發大,需要服食多種血壓藥,但他仍然堅持繼續抽煙,每次門診都可以嗅到他全身煙味。每一次我都從他衫袋內拿出煙包,問他是否慬得中文字,他也很誠實地把煙包上「吸煙可以致命」、「吸煙導致癌症」等標句讀出,他也明白吸煙對身體有危害,但他就是拒絕戒煙,也拒絕一切戒煙服務和協助,只是每次都回應一句:「鄧小平食煙都食到九十歲啦。」

案例二:
刀疤強今次又進入急症室,才二十歲的他,身上的刀疤比他的年齡還多,每次「劈友」他總是一馬當先被人劈先,面不改容捱了數刀,又死死氣入急症室,他的傷口,已經成為初級醫生練習縫針的實習工具。每次他入來急症室,那些做了數年認得他的醫生會像老朋友地說:「又係你,今次劈中邊度呀?」

為什麼會有如此想法?因為又要報稅了。

案例一: 政府應該在煙稅中加入醫療附加項目,屆時一包煙價錢有百份之七十是稅.

案例二: 政府已將刀疤強的醫療費用放入警方的日常營運開資, 因為要靠佢才能獲得線報!

事實上,對自稱三合會的人, 警方除起訴之外, 應同時為他們登記一張BR,即付二千六百元, 作為稅收. 因為劈友都是工作!

相近的例子還有:一些自殘或自殺的人,應否花資源去救他們;其他範疇也例如:無心學習的人應否踢出校等。

其他例子也包括社工力勸受虐婦女離開施虐丈夫,婦女不肯,結果三日一小打,五日一大打,嚇得社工姑娘睡不著。這些婦女應否強制離家?

迫人讀書根本是一種很無聊的事
究竟那是學校還是托兒所﹖

i am a med student at CU, and i have convinced my dad to quit smoking with help. Do you know any programme in your career experience that has been effective?

please advise. It took me a long time to get him to consider quitting.

Sincerely,
Scarlet

SCARLET, I HAVE REPLIED U IN ANOTHER MSG:
http://raymondw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_31.html

一想起報稅就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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